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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上海玉佛寺梵乐团章程|
第三章、入团要求和规定
第九条、 本团招收的成员,应有虔诚的佛教信仰,具备佛教慈悲济世的思想和服务社会、净化人心的奉献精神,且有一定的音乐、舞蹈、歌咏及其他艺术基础。
第十条、本团招收的成员,经团部考核后,首先进入梵乐学习班进行培训,在规定时间内,通过国家等级考核合格后(达到演出要求),方可成为正式团员。
第十一条、符合以上两条者,必须填写入团志愿书,经团部审核同意,发放团员证,成为梵乐团正式团员。
第十二条、本团招收的成员,年龄限制在18---40周岁(有特殊专长者可酌情放宽).
第四章、章程修改程序
第十三条、本章程须经玉佛寺寺务委员会讨论通过方可修改。
第五章、附则
第十四条、本章程经玉佛寺寺务委员会讨论通过,自公布之日起生效,解释权归玉佛寺寺务委员会。
第十五条 、本团团部设立在上海市安远路170号玉佛寺内
第十六条、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、法规、政策相抵触的,则按国家的法律、法规、政策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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